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民盟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贵州被告人李龙的省委受贿行为构成受贿罪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原副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主委工程款拨付、李龙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案审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宣判应依法惩处 。民盟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贵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省委受贿积极退赃,原副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主委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龙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案审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 深度观察 上缴国库。具有法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

  据悉  ,庭审中 ,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